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商铺线上招商公告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1.项目概述
1.1 招商单位: 南京栖霞山文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栖霞街81-2-8号商铺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5日16:00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1.5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承租人(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0号栖霞山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招租报名表。(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原则价高者得,品牌优异的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栖霞街81-2-8号
2.2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以实际租赁交付场地为准)
2.3 出租用途:商业
2.4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
2.5 其他:项目土地证、规划许可证齐备,不动产权证办理中
3.出租价格及租期要求
3.1 租金底价: (详见附件)
3.2 租期: (详见附件)
4.对承租方的要求:
4.1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4.2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
4.3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该房屋能否满足其租赁后的使用用途(包括能否办理企业登记、经营许可、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且租赁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最终确定的承租方不得以承租的房屋不能办理消防、经营许可等审批手续或不符合租赁用途为由不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得以上述理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4.4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5 意向承租方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6 意向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并无条件服从街区的管理和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装修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动建筑的外立面。
4.7 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翻修,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其他要求:
5.1 本次出租标的以间为单位,投标人可投标一处标的或多处标的。
5.2 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出租方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 南京栖霞山文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刘洋
联系电话: 18795838583
联系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0号栖霞山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7.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南京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联系人: 李一叶
联系电话: 13913903890